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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(yè)性演出

2008-06-25 16:02     來源:國臺辦網站

臺灣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來大陸從事營業(yè)性演出   

  根據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,臺灣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可來大陸從事營業(yè)性演出。具體程序是由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核準取得承擔涉外演出業(yè)務資格的演出公司申請辦理。

 

  請依電話導引或網址鏈接咨詢,詳見文化部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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